自新消规实施以来,一直在纠结这两个系统的设计问题,规范不够明确,也与多家设计院及专业消防施工单位深入讨论,得出了一些结论,现在分享出来,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1、防火门监控

  《GB50116》火规中,关于防火门联动或监控要求如下:

  第4.6.1及其条文说明中,第1条中表达的意思即防火门控制只针对常开防火门,火灾时使用电动闭门器关闭,第2条,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不管是常开的或常闭的,其开闭信号应进行监视并反馈,可以看出,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不用监视,也不用控制,条文说明中,使用液压闭门器自动关门的闭门器,不需要联动

  我们的观点:常开型的防火门,应进行控制并监视,在疏散通道上的闭门器自动关门的常闭防火门,只需要监视,其他区域的防火门,不需要联动,也不需要监视。

  2、消防电源监控

  规范来源:《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3.1条中一般要求,第5.7条消防电源监控器。《GB50116》火规中第3.4条关于消防控制室的要求,以上规范都要求系统中应设或应包含消防电源监控设备,唯独没有将该监控系统应设置的监控深度,有人说直接在低压配电间消防用电出线端设计即可,也有人说必须设置在每台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箱上桩头,两种选择成本差异很大。

  我们的观点:为保证审图及消防验收,监控为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箱上双路电源都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