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起,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联合修订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这项新规与此前实施的《办法》相比发生了很多变化,放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多项收费被明确叫停。

  上午,记者来到了香颂茗苑小区,从居民那里了解到,小区物业规定,业主装修房子之前,需要交纳装修保证金。

  

  随后,记者来到了卓达物业,据物业人员介绍,装修不仅要交保证金还要交服务费,如果装修砸墙也要格外收费。

  物业人员:装修填一下表,交两千块钱的装修保证金,然后是一平米五块钱的装修服务费。你家多少平米啊大概?

  记者:一百平米

  物业人员:也就是五百多块钱吧,两千五百多块钱。如果你家要是砸墙的话,那个费是另收的。砸墙费是一立方米三百元,那个应该没多少钱,您砸的面积不大的话也就几十块钱,大的话顶多一百多块钱二百多块钱,看你砸的面积多大了。

  离开香颂茗苑小区,记者又来到旁边的悦景园,记者注意到,这里的物业也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和服务费,三千块钱装修违约保证金,在装修后经过验收,三个月退还,每平米五块钱垃圾清运费是不退的。

  随后,记者来到了君苑花园小区,据居民介绍,物业公司的规定大致相同,也要交装修保证金和服务费。

  

  根据新实施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和渣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市区住宅区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标准按每装修期最高5元/平方米执行,下浮不限。

  物业服务分为5个等级

新《办法》充分考虑石家庄市高端住宅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现实情况和市场需求,将物业服务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5个等级。

  重新核定等级基准价格

从特级到四级的等级基准价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1.60元、1.20元、0.90元、0.60,电梯费不分等级均为0.30元,二次加压费均为0.05元。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垃圾清运费限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区住宅区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标准按每装修期最高每平方米5元执行,下浮不限。

  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

  免费为业主配置4张出入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新建住宅区,实行门禁、电梯卡(证)管理的,应免费为业主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卡(证)。

  新办法放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将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门禁、电梯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另外,新规实施后,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仍可继续执行原来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新建住宅区在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需调整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除了明确物业分级和相应的收费标准,叫停部分收费项目之外,新的管理规定还特别针对目前小区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

  上午,记者来到了君悦花园小区,记者看到,小区里出现了很多车棚,这些车棚停放不少车,有的车棚写着私人车位,请勿停放自行车,据居民介绍,这些车棚是大家自己搭建的。

  居民:自己弄的,租的车位,然后搭建的棚子。

  记者:自己怎么弄一排呀?

  居民:大家凑起来就弄了。

  

  

  

  据一些居民介绍,原来一些停车位本来是绿化带,但是现在绿化带没了,成了停车位。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很多小区都出现了这种情况,物业毁绿地租赁停车位,很多居民认为,这种事情明显不妥但是却无人管。

  

  住宅区停车怎么收费

新《办法》还明确,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要写明物业费标准

  针对近年来新建住宅交房过程中物业费标准纠纷较多的问题,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保障业主在购房时对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物业费决定权交给业主

  针对近年来住宅小区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时纠纷较多的问题,新《办法》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因政策或服务成本变化调整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必须经面积和人数双过半的多数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实质上是把住宅区物业费是否调整的决定权交给了多数业主。

  为避免物业企业单方面主导物业费调整过程,新《办法》增加了居民委员会对物业费调整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的要求,防止暗箱操作。

  已收费住宅区可执行原收费标准

  新规实施后,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仍可以继续执行原来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新建住宅区在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需调整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服务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服务等级

新《办法》重新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基准价标准,只是物业服务双方在约定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时的参考依据,不是具体执行标准。服务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服务等级,但约定的物业费标准不得突破两部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最高限价标准。另外,所谓物业费调整,不是单指上调物业费,对某些收取较高物业费但服务明显不到位的,也可以按规定程序下调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是否涨价或降价,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并通过一定程序由全体业主决定。物业服务是一种合同约定的服务,物业服务费的定价权不是单方面在物业服务企业,而是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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